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国家、省、市政府及所辖金融、住建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以下统称“房贷新规”)。为准确掌握全市各相关机构执行“房贷新规”情况,近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组织人员以普通购房者身份对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部分网点及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暗访。暗访发现,公积金中心现已基本落实“房贷新规”,其余金融机构尚未落实到位,“房贷新规”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拉动作用尚不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业银行执行情况
(一)首套房认定问题
按照“房贷新规”,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此项规定,全市开展房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已执行。
(二)房贷首付款比例问题
按照“房贷新规”,居民购买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于此项规定,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4家金融机构已经执行,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出于防控风险的考虑,对贷款客户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分类审核;工商银行未执行首套房首付30%的规定,而是要求首套房、二套房均至少首付40%,只是在利率高低方面进行区分;农业银行则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均未执行“房贷新规”,仍在按照首套房贷款首付40%、二套房贷款首付60%的原有政策开展业务。
(三)购房贷款利率问题
按照“房贷新规”,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于此项规定,所有开展房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均未执行。目前,绝大多数银行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执行的是在基准利率之上上浮10%—15%,农业银行甚至在基准利率之上上浮10%—20%。
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濮政〔2015〕17号)要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条件。
一是市城区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各县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且若所购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在综合各种因素计算可贷额度时,可不受当地单笔最高额度限制;二是首套房贷首付款由30%降至20%,二套房贷首付款由50%降至30%,对于名下有一套房但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三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四是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
总体而言,从暗访情况看,“房贷新规”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房地产市场开始呈现“回暖”迹象,突出表现为看房人数有所增加,但房屋销售数据和住房贷款数据未出现明显变动,房地产市场仍需持续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