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以来,南乐县印发实施方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未批先建、擅自试生产及超期试运行企业等整治内容,整合环保、电力、工商、公安等部门力量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公布“12369”环保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跟踪回访频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目前,共排查企业368家,关闭企业27家,关停企业6家,8家企业环评已获批。
(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