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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决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12-8 15:23:31  浏览次数:2483次

濮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关于表彰奖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4年12月6日)

  11月5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以来,华龙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齐心合力,加压奋进,提高标准,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素质显著提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决定,授予华龙区中原路办事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综合一等奖,奖励30万元;授予华龙区胜利路办事处、开发区昆吾路办事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综合二等奖,各奖励20万元;授予华龙区长庆路办事处、华龙区人民路办事处、华龙区孟轲乡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综合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授予华龙区大庆路办事处、华龙区黄河路办事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路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管理中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单项奖,各奖励7万元;授予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文广新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环卫处、市濮上生态园区管理局、开发区市政环卫局、华龙区环卫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工作突出贡献奖,各奖励7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区、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家园意识、参与意识,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奋工作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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