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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飞龙车站迁建项目中不作为的通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12-5 09:14:10  浏览次数:2496次

  飞龙车站迁建项目是市政府2012年确定的重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要求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施工,并投入使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协调推进。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将该项目列为挂牌推进项目,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多次书面督促、提醒责任单位。但责任单位积极性不高,作风疲沓,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能按照台账要求完工。目前项目仅完成候车楼主体工程,距交付使用还有较大差距。

    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内部相互掣肘,缺乏责任担当意识和大局观念,对待飞龙车站迁建工作重视不够,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落实不力;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栾相彬,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协调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得力,导致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台账节点,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经市“一创双优”活动办研究,决定对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栾相彬予以效能告诫。希望该单位领导班子切实统一思想,加强团结,正视问题,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迅速整改,切实加快推进飞龙汽车站迁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大局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重点项目按照台账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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