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要求,对城区内部分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位于苏北路东段北侧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存在如下问题:
1.办公院内东、南侧墙下有多处垃圾未清理、南侧花池内杂草从生、生活垃圾未清理,卫生保洁不到位。
2.办公院大门西侧垃圾池露天堆放,垃圾池处墙面乌黑,垃圾焚烧痕迹明显。
3.办证服务大厅门前宣传橱窗外部较脏,橱窗内宣传版面破旧。
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责任人徐志民予以通报批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要对存在问题尽快整改,加强日常保洁,提升管理水平。各窗口单位要举一反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加强日常管理。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将继续加强对各窗口单位、办事大厅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将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