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城区内部分单位生活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三个单位的生活区环境卫生较差。
1.金堤路市蔬菜公司生活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箱不符合标准,杂物乱堆乱放,无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责任人:鲁和平。
2.中原大化生活区北区建筑及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楼梯口前和绿化带内杂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无护栏。责任单位:中原大化公司;责任人:孙春晓。
3.振兴路胡村信用社生活区车棚内杂物乱堆乱放。责任单位: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责任人:赵春生。
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市国资委、中原大化公司、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个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上述三个单位及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生活区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发现仍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