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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龙区大庆路办事处华龙区食药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力的通报(濮督通〔2014〕127号)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11-20 09:09:41  浏览次数:1624次

  11月18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抽查,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黄河路东段金波市场仍在经营,市场内污水横流、市场南墙外便溺满地,卫生条件恶劣。文明路市场存在经营摊点乱摆乱放、活禽宰杀、肉食摊点无三防措施、垃圾随意乱扔等问题;市场内建筑垃圾未清理完毕。

  2、茂名路南段东侧赵村村边和胜利路东段金色嘉园小区西侧小平房内均有废品收购站正在经营。

  上述责任单位:华龙区大庆路办事处,责任人:祖卫华、李本刚。

  3、胜利路中段蜀湘饭店、黄河路北侧安居街山东饺子风味餐厅和首尔料理餐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期限均已过期,但仍在营业。

  4、泔水车违反规定清运泔水现象屡禁不止(11月18日9时30分在大庆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一辆泔水车违规运输,臭味难闻,过往群众侧目)。

  上述责任单位: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柴敬祥。

  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华龙区大庆路办事处、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受到批评的单位和责任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11月25日前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全身心做好工作。市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造成问题未整改或反弹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作为“为官不为”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并提交相关部门予以纪律或组织处理。

  下载区:关于对华龙区大庆路办事处华龙区食药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力的通报(濮督通〔2014〕1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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