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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整顿》(1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9-7 14:31:31  浏览次数:1860次

    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张武岭提出《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整顿》(125号)建议,并列举出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拿出了可行性方案。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党委责成交警支队办理此事。交警支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情况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探讨,认为张武岭委员的建议非常必要和及时,非常符合我市当前实际。因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近期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强力开展了“文明出行、安全中原”、“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家怕”、“寻找文明之星”、 “广场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千场电影文明交通安全行”等系列特色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墙体围挡、橱窗、广场大型电视屏等的宣传优势,加大阵地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我单位将继续通过系列宣传活动的深入展开,使交通安全宣传覆盖全市,让交通参与者近距离感受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极大改善交通道路安全形势,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二、大力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2014年3至6月份,我单位已先后开展了治理城市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专项治理活动,累计查处各类机动车违法停车、占路行为5600余起。今年下半年,我单位还拟增加一些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放、占路行为采取实时抓拍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这必将会对上述违法行为产生较好的查禁效果。

    三、2013年以来,我单位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道路与沿街门店之间空地,累计施划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近2万个,为缓解我市城区停车难的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左右,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只占到停车需求总数的十分之一,因此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作为解决城市车辆停放基础的配建停车场建设却一直在我市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我市城区还没有一个符合标准的公共配建停车场,市城区的一些大型建筑、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和公共场所,要么是从建设之初就没有配建停车场,要么配建停车场规划面积严重不足或被挪作他用,可以说,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方面,我市历史欠账实在太多,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市机动车停放难的主因。为此,公安交警部门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解决城市停车问题,不能靠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后期努力,也不是靠在道路范围内(非机动车道内,个别支路上)施划少量的临时停车泊位能够解决的,解决问题必须从配建停车场建设这个源头抓起。我们拿成都市为例,该市属于有悠久历史的老城市,但在城市建设之初就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会展中心、文体中心等大中型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指标和相关设计规范做好配建停车场专项规划,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成都市区配建停车场泊位数超过100万个,而路内停车场临时泊位数却不到25000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数与我市基本相当。在成都市的白天,很少能够看到路内停车现象(成都市主次干道内是严禁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部分施划机动车临时泊位的支路要求宽度必须在7米以上)。而濮阳市作为新建城市,本应该比老城市有更多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经验用来借鉴,但在配建停车场建设方面却走了很大的弯路,此问题现已经引起全市上下的共同关注,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了,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科学设计和严格把关是能否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四、为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交警支队已多次对路面执勤模式进行调整和尝试,其中包括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模式,重点路段及重点区域重点管控模式,相邻大队之间联勤模式等,均起到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要求路面执勤民警要全面提高管事率,确保管理效果,并把辖区交通秩序管控效果纳入月、季、年度绩效考评。

    五、路内停车场设置要严格遵循《城市路内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要求,我市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就属于路内停车场的一种,《城市路内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规定,城市主干道范围内,不允许设置路内停车场,但我市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已不得不在胜利路、开州路、建设路、黄河路、中原路等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内施划了停车泊位,这是违反《规范》的。另外,在街道狭窄路段施划停车泊位,也要遵循在机动车通行宽度不小于6米的道路,才能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而我市的金融街、光明街、永安街等支路,主路面宽度仅为6米,而在6米的宽度是属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共用的,因此,供机动车通行的宽度肯定不足6米,但我市也在此类道路上施划了停车泊位,这肯定也是违反《规范》和交通秩序管理规律的。总之,此类问题的存在,正是濮阳市清算停车场规划建设历史欠账必然要走的过程。在此,真心希望广大政协委员能够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呼吁,在今后的城市建设过程中,把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真正实现与城市建设同步。

    再次感谢市政协及张武岭委员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政协委员张武岭对此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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