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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的议案》(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8-19 10:05:52  浏览次数:7475次

    在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徐海霞提出《关于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的议案》(123号)建议,并列举出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教育局领导班子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拿出了可行性方案。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议案我们收悉后,我局体卫科、法规科主动到濮阳市民族宗教局学习相关民族政策,到市城区部分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督导调研。我局发展规划科、计财科统计全市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分布情况。现统计出2014年少数民族在校生1042人,其中13所幼儿园80人、29所小学432人、25所中学337人、14个高中193人;寄宿制幼儿园13所、小学3所、初中13所、高中12所。针对以上情况采取措施:

    一是制定《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设置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濮教发〔201470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凡在学校食堂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含教师)达一定规模并已建立食堂的,应单独建立清真灶,设立清真食品专卖窗口,做到有专人负责,专用灶具和炊具,严禁与非清真食品灶具、炊具混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较少,设立清真灶有困难的以及已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学校,也要为他们就餐提供方便。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时,不准以不具备清真餐饮条件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或因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人数少而不执行有关规定。学校食堂设立清真灶,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民族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按要求设置清真灶。同时对已经建立的清真灶要严格把关,采取措施继续办好,为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学习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责令登记在册的有小数民族寄宿制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建立清真灶、设立清真食堂窗口。近期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改造不到位、不彻底的学校进行行政干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恳请你们继续关注此项工作,并提出积极的建议,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人大代表徐海霞对此件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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