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县区动态 >> 正文
范县督查局扎实做好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8-1 20:48:31  浏览次数:6183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范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从办理程序、办理要求、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对办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截至7月31日,共接到市、县领导批示件24件、办结24件,确保了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使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建立《领导批示交办件工作台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安排专人管理,按照登记、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建立《领导批示交办件处理签》,由县委主要领导、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汇总一次批示交办件办理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二是明确办理要求。明确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单位一把手是办理领导批示交办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领导批示交办件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办理时限。一般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急件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跟踪督办,直至办结;特别复杂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每两周报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办结;确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说明情况。领导批示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督办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回复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予以退回,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限期回复。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实行责任追究。未按办理时限要求办结且未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调查情况失实、处理不到位或久拖不回复的,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督查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督查问责。

 (范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文章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