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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6-23 10:09:09  浏览次数:1453次

  召开好各级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的重中之重。近日,我市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进会,印发《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对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指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成熟一个召开一个,准备不充分的,不要急于开会。县区和市直单位,6月下旬至7月上旬召开;县区直单位和乡、镇、办,7月中旬至下旬召开。县区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半,其他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县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参加范围为督导组全体成员、常委班子成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按惯例列席会议;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参加范围为督导组全体成员、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常委要出席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所联系点的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方案》要求,会前准备要做到“五个一”,即开展一次“学讲话、转作风、强党性”专题讨论、提交一份“回头看”自评报告、建立一本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查摆问题台账”、列出一份谈心交心“意见清单”、撰写好一个对照检查材料。其中,要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过程,当作照镜子对标、反思、剖析的过程,实行“三清三审”。“三清”即:“写清突出问题”,就是问题要具体,每个问题要列出1个以上具体事例;“写清问题根源”,就是剖析要到心,深挖主观原因;“写清努力方向”,就是措施要到位,每个问题都要有对应的改进措施,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认领。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动手,杜绝工作人员代写,严禁抄袭照搬。“三审”就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实行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督导组审核和上一级党组织审定“三审”制度。对照检查材料没有审核通过的,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

  《方案》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拟安排5项议程:党委(党组)书记就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要求;党委(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对照检查;党委(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照检查发言,每人发言后其他同志对其开展批评;督导组长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评价;党委(党组)书记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暨群众评议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前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等民主生活会情况。对群众满意率不足2/3的领导班子,经督导组综合分析,报市活动办同意,提出补课意见,并对“一把手”约谈问责。

  《方案》要求,要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逐项研究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进一步剖析问题的思想根源,完善整改措施。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审阅把关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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