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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会议费将戴“紧箍”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5-30 15:31:15  浏览次数:2305次

  为消除“舌尖上的浪费”,管住“车轮上的腐败”,刹住出国考察的“奢侈风”,制止“大事小事都要开会”的现象,近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阳光、节约、廉洁的财政形象。

    据了解,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局坚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和市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原则上,每年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不得超过2013年支出决算数,会议费支出预算不得超过2013年实际支出,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加大经费支出约束,是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的关键环节。《通知》中对严格预算执行约束、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责任,规范了核算流程,加强了内控制度。

    此外,从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要在本部门预决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向社会公开会议费支出预算和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

    从2014年起,市财政局将建立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统计通报制度,并于每季度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建立经费支出管理考核机制。从2015年起将市直各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政府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市财政部门将把“三公经费”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市审计部门将加大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市监察部门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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