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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新办法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5-19 10:15:04  浏览次数:2894次

  为加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范进人秩序,结合濮阳实际,我市近日出台了《濮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的新步骤,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

  《办法》规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六项原则。一是编内进人原则。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内配备人员,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进。职能取消、下放、弱化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空缺编制收回或停止使用。二是年度控制原则。每年根据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年度减少人员等情况,按照省定机构编制限额和控编减编的要求确定年度补充人员总量,确定的年度用编总量不得突破。三是论证评估原则。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用编时,要先行提交编制使用情况论证意见和内部挖潜具体措施。市委编办要对用编单位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并且将用编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与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相结合,做到编制使用有急有缓、有增有减,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到重点工作、人才引进和充实基层上来。四是优化结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编制结构使用编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年龄和学历规定,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人岗相宜。五是顺向流动原则。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首先从超编和单位职能消失、弱化的市直“三同”人员(同单位性质、同人员身份、同经费渠道)中选调,鼓励人员顺向流动(市直→县区→乡镇;行政→事业→企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严控人员逆向流动。六是公开选招原则。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中补充公务员,市直事业单位从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补充工作人员,除配备领导干部、政策性安置之外,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招聘)。市直机关从其他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调入公务员,市直事业单位从其他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人员中调入工作人员,也要通过一定方式择优遴选。

  据介绍,《办法》较以往有三个突出变化。一是用编审核更加严格。对用编进人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确保人员出多进少,遏制人员增长。强化编制红线规定和纪律约束,坚决杜绝超编超限额进人。严格控制编制的一般性使用,全力保证重点工作、人才引进和基层一线用编需求。二是进人途径更加明确。今后,市直单位进人途径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首先从单位职能消失、弱化和超编的市直人员中遴选;其次从顺向交流人员中选调;第三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聘),把公开招录(招聘)作为市直新进人员的主渠道;最后是逆向流动、外地调入等。三是管理程序更加规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政策,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进人管理上权责一致,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防止了缺位越位,堵塞了管理漏洞,为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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