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群众鲁某、武某和李某分别向市长、市委书记接连反映杨村东侯村、梁村乡邵庄村和元村镇留胄村的小加工厂、小作坊任意排污,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问题,南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的同时,迅速召集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业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就网民反映的违法排污小加工厂和小作坊取缔关闭事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取缔关闭违法排污小加工厂和小作坊,严防其死灰复燃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媒体的关注和群众的反映敲响了警钟。南乐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加大对违法排污加工作坊的取缔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项目实施拆除;水利和国土部门对擅自采取地下水和开采的地热井进行封堵;电业部门负责断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保部门负责对关闭工作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公职人员执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综合手段,长期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三、举一反三。按照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和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共查出我县境内有5家鲇鱼塘和16家加工作坊无任何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随意排放,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县环保部门已对这21家违法项目下达了《取缔通知》,要求16家加工作坊于5月十五日前关闭到位,5家鲇鱼塘于5月30日前关闭到位。截至目前,21个污染项目已全部断电,正在自行拆除和处理。今后,对环境违法项目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
四、跟踪督导。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依法巡查,对已确定为污染违法加工作坊要坚决处理到位。县督查局定期不定期的对明令关闭的加工作坊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发动周围群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反弹立即举报,还群众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