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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3-10-24 09:38:08  浏览次数:1526次

    我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各部门正在进行自查自纠。

  “吃空饷”专项治理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发起,目的是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治理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明确“吃空饷”的治理内容,利于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群众监督。

   以下十二项都算是“吃空饷”: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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