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六届七次会议上,民盟濮阳市委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提案》(第051号)提案,并提出一系列问题和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市司法局领导班子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仅去年以来,我市农村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4050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我市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机制的现状
(一)调解组织健全。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各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思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了四个层面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大调解格局。一是成立县级调解领导机构。全市五县二区全部成立了由县(区)委分管副书记或副县(区)长任主任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19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任务是指导全县(区)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全局稳定的重大纠纷和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乡村级调解组织。全市85个乡(镇、街道办),2996个行政村,81个社区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调委会76个、街道调委会10个、村调委会2996个、社区调委会81个。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小组,每个村级调解组织都有2-3名信息员,及时发现、上报矛盾纠纷,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能力,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三是发展行业性调解组织。我市是中原油田的总部所在地,我们在大公司和主要产油区设立了调解组织。目前,共建立企业调委会24个,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2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4个,其他调委会13个。四是建立跨区域调解组织。我市地处豫鲁冀三省交界,边界、土地、水事等跨区域纠纷较多。我们积极与毗邻市县协商,全面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共同制发了《关于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调组织890个,有效地维护了接边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调解队伍日益壮大。目前,我市有专职人民调解员2290人,兼职人民调解员6863人。专兼职调解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200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整人员时,注重把有能力、有文化、懂法律、懂政策、热爱调解工作、有责任心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工作程序逐步规范。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登记统计、评比表彰等制度。二是规范调解文书。统一印制了“调解纠纷登记簿”、“纠纷排查登记簿”、“人民调解协议书”等九套文书。做到调解纠纷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卷宗。三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我们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室。规范了调委会的内部管理,实现了“四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运作规程、统一持证上岗);完善调解纠纷登记、纠纷调解、纠纷回访、岗位责任、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请示报告、定期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了调解工作台帐。规范了人民调解“纠纷审查、调解前准备、权利义务告知、公平公正调解、依法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协议”等工作流程。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了“五有、六统一” (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统一了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规范要求,调解室墙上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工作成效日益凸显。2012年,我市村、社区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1574件,调解纠纷11574件,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11328件,成功率达 98%;达成书面协议239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79批次1350人,防自杀39件39人,防民转刑155批次416人,防群体性械斗85件363人,组织纠纷排查2672次。以上数据充分说明了村、社区调委会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显示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预防性、长效性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一方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濮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办公条件比较简陋。部分村、社区调委会没有专门办公用房,大多数乡镇调委会没有交通通讯工具,与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还有一定距离。
(二)保障不到位。《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虽然法律规定了,但实际没有解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没有经费来源,无从给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调解人员办案误工补贴、车费等无法解决,导致许多调解组织工作开展缓慢或无法开展,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难吸纳懂法律、懂政策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调委会委员更换频繁。调委会委员大多数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人民调解工作一般由村、社区综治主任兼任,他们身兼多职,对口部门多,任务繁重,工作容易顾此失彼,给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许多调委会委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文化程度偏低,对法律、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到位,较难胜任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打算
(一)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一是组织常规教育。以《公民常见涉法问题解答》、农村“六五”普法读本为教材,以包村干部、挂钩法律服务人员为师资,开展常规教育。二是对流动人员组织特殊时期教育。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回乡的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三是利用电视开展法制教育。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四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机制。在党委统筹领导下,协调三大调解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努力实现三大调解的互相衔接机制,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驾驭、调解能力,从而形成一个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机制。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县(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网络建设,在巩固目前已有的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在新兴行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物业管理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二是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排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调解中心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职能,整合工作资源,形成以司法所为龙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与管理机制,结合基层法庭的“诉前调解”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各司法所加强对村级调解工作指导,全面掌控各类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确保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按照懂政策、懂法律、懂调解技能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参加法院公开庭审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
(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各类矛盾纠纷。一是依法调处矛盾纠纷。一方面,运用行政复议、合同仲裁、司法调解、民主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对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以增强处理矛盾纠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信访和矛盾调解中心的作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了解,妥善解答群众的疑问,让群众话有处说,苦有处诉,怨有处发,难有人帮,从而理顺群众的思想情绪,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三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各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引导群众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增强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消除矛盾纠纷隐患。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改善队伍结构,强化工作效能,真正使人民调解成为改革发展的“助推器”,成为维护稳定的“减压阀”,成为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更好地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富裕美好新濮阳中发挥职能作用。
民盟濮阳市委对此件办理评价:“非常感谢市司法局对提案的高度重视。对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现状切实具体、对存在的问题真实具体、对今后的工作打算详实具体,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形式,深化工作效能,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