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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3-9-4 11:36:09  浏览次数:1285次

  为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我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

  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保障城乡居民最基本生活

  2013年,国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我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按省政府要求,自2013年起,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补助50%(即360元),市财政补助50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因素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华龙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本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出台,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

  河南省民政厅消息,近两年,为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我省共筹措5.74亿元,全面加强敬老院建设,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暖设备的“温暖工程”,确保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

  为让更多的五保对象愿意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我市也针对农村五保对象分布不均匀的特点,采取县级中心集中供养、乡镇中心集中供养和以点带面集中供养的模式。县级敬老院集中供养,是在全县建一至二所中心敬老院,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另外,针对乡镇五保对象较少,一所敬老院完全能满足当地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需要,则采取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主;还有一种对五保对象较多的乡镇,采取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主、村级五保大院为辅的集中供养模式。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入住率。各县、区,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居住条件,减少空房、空床率,提高入住率。

  “人情保”“关系保”将不复存在 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开始

  9月3日,记者自民政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至10月底,全省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活动。我市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清查,集中整治低保对象确定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人情保”和“关系保”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边查边改。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逐一排查,检查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应兑尽兑,是否存在“错保”和“漏保”现象,检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率和投诉率。

  同时还将检查低保申请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公开度,实地检查低保档案资料,检查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实地检查公示情况,包括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否设立公示栏,村(居)委会是否设立长期固定公示栏以及检查举报和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和反馈等情况。检查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到位率,通过查阅金融机构发放记录、财政拨付凭证、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检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等情况。

  (濮阳早报记者 吴丹 通讯员 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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