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濮单位:
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各县(区)科学发展实绩、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市综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半年县(区)科学发展情况、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濮考评〔2013〕1号文件要求,重点对上半年主要经济发展指标、产业集聚区及落地大项目建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等。
二、市直部门(单位)要对照今年重点工作台账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市直部门(单位)2013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半年工作安排等。
三、半年自查是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推动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明确下半年的工作举措。自查报告以公文形式,于7月5日前分别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目标办及督查局联系科室(各2份)。市考评办将适时根据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濮阳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