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按照领导安排,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继续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新签约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新开工亿元以上招商项目进展情况。
2.县(区)党政正职引进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分管领导引进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情况。
3.在谈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检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每月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送上月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工作措施、存在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与建议,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
2.每个县(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报送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做好日常联络工作。
3.各县(区)招商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档案,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资料齐全,便于核查。
附件:
4.县(区)5亿元以上在谈项目进展情况表.xls
联系人:冯秀芳
电 话:6666580
邮 箱:sdcj04@126.com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