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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关于动态调整督查频率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3-3-6 20:36:50  浏览次数:2279次

各室(办):

  为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增强督查工作实效,提升督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根据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动态调整督查频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细化任务节点

  纳入台账的各项工作任务,除部分按季度统计的经济指标外,时间节点原则上细化到月;距离最后完成时限三个月时,要倒排工期,将时间节点细化到周,并据此开展督查。

  二、调整督查频率

  (一)根据完成时限调整。距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三个月以上时,以每月为一个督办周期;距离完成时限三个月以内时、以每周为一个督办周期;距离完成时限一个月以内时,每周至少督办两次;距离督查事项完成时限十天以内时,坚持每天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二)根据进展状态调整。正常推进事项,按既定节点督查并根据完成时限动态调整;进展缓慢事项,以每周为一个督办周期;连续两个月进展缓慢事项,坚持每天督查,直至任务完成或正常推进。

  三、增强督查实效

  要根据台账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细化时间节点,调整督查频率,严格督查程序,改进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手段,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始终保持对工作任务的动态监控和强力督查,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各项任务按时或提前完成。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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