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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5-15 09:25:26  浏览次数:2558次

  局长 宋伯迅

  责任范围: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督查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按照市纪委二次全会安排部署,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市督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按照《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试行)》(濮文〔2010〕62号)要求,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阅、亲自督办;年初进行责任分解,年内听取两次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定期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有关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全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副局长 王军利

  责任范围: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局长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各科室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科室的“一创双优”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表彰,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协助局长抓好全市综合考评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局长 张建海

  责任范围: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局长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各科室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科室的“一创双优”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努力精简会议和文件。

  局领导班子各位成员要认真学习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实行目标化管理,与分管科室签订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为全局党员干部做出表率,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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