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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9-29 10:21:53  浏览次数:6401次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濮单位: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中央、省委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将“一创双优”活动持续推向深入,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26 日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1〕31号)和全省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濮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岗位风险教育、权力公开透明、适时有效监督为手段,着力构建岗位权力风险自我防控、组织防控、监督防控“三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把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与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二是以人为本、预防在先。把以人为本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廉洁从政。三是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拓展源头预防腐败的领域和途径。四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分类管理,分级指导,整体推开,重点推进。

  (三)目标要求。自2012年3月开始,在全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实行“三位一体”,构建防控体系

  (一)排查廉政风险,强化自我防控

  自我防控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通过排查廉政风险使党员干部知道权力、知道责任、知道权限、知道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知道防控措施、知道违纪后果,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做到自我防控,实现廉政风险自己能知道、自己能发现、自己能警醒、自己能防控的目的。

  1.梳理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摸清权力底数,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编制《岗位职责目录》、《职权运行目录》。

  2.明确职责权限。明确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工作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纪责任和道德责任。明确本岗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做的事可做到什么程度和范围。

  3.排查廉政风险。根据职权运行逐项逐环节地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社会评、组织定的方式进行,做到找准、找实、找全。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准确描述、归纳梳理,分岗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登记表》。

  4.确定风险等级。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一”、“二”、“三”3个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5.制定防控措施。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对风险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标准,从业务流程上制定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防控措施。

  (二)运用综合措施,强化组织防控

  组织防控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分权制衡、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要求,采取“分权、程序、公开、科技、制度”五项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1.分权防控。要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在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2.程序防控。要依据规范、高效原则,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对每一项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在流程图上,要标明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环节、岗位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3.公开防控。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办事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政府网站、单位内网、公开栏、媒体等途径,公开职权运行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裁量权基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大额资金报销、工程建设等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加强风险防控。

  4.科技防控。要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规范权力运行、防控权力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优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转换成计算机语言在内部网络上运行,并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5.制度防控。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每年将形成的制度规定分类汇编成册。建立风险提示制度。每个月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采取口头提示、书面提示和短信提示等,实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建立岗位教育制度。在全市公务人员中开展“知风险、慎用权、保廉洁、促发展”为主题的岗位廉政教育,结合实际,编写教育内容,通过情景模拟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使公务人员树立“岗位有风险,用权须谨慎”、“查不出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的观念,使公务人员增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廉政风险谈话提醒制度。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对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实行每月提醒。纪委书记对单位的一把手、单位的一把手对单位副职、单位副职对分管中层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等。

  (三)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监督防控

  监督防控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一是突出一级风险点。廉政风险防控必须紧抓一级风险点,一级风险点必须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实行重点防控、重点管理。在单位内部,建立公开、提醒制度,强化监督防控,进行重点管理。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督查,强化措施,实施重点监督。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和舆论关注热点作为防控重点,实施项目化管理,对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督。三是突出重点对象。把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和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切实规范用权行为。四是突出重点部门。把掌握人事权、财政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的部门,以及一段时间内有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的部门作为防控重点,进一步明确权力的法定权限和规范行使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监督防控的关键环节包括:

  1.内部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内部各项议事规则和监督制度,使班子内部监督程序化、制度化。凡重要改革措施、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的确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个人擅自决定。单位内部要成立以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内部监督小组,加强对单位财务、人事、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项目运行的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可随时询问、质询群众有疑问的问题。

  2.专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专项工作评议、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各级政协组织要通过调研视察、建议案、提案、举报或提出批评、建议等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一级风险点的监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保证司法监督的权威性,司法机关依法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网络举报,切实发挥群众对廉政风险的监督作用。推行重大事项科学论证、公开听证和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开展一轮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工作,民评代表面对面评议职能部门和重点科(室)长,通过评议加强群众对部门的监督。

  4.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对象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全面把握,可以直接向发生风险的单位提出,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或经一定审批程序公开报道。各部门针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在全市新闻媒体开办“廉政风险访谈”专栏,建立廉政风险访谈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访谈,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公职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主要领导作工作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学习宣传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运用好“廉政风险访谈”专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开辟廉政防控信息专栏,及时介绍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

  (三)精心组织,抓好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抓住清权确权、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等关键环节,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该征求意见的要及时征求意见,该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的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强化督查,定期讲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的,或者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影响全市工作效果的要严肃处理。每月要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际进度、创新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总结讲评,并排出位次,全市通报。

  (五)健全机制,持续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岗位教育、风险提示、谈话提醒、公开亮权、监督制约、督导讲评、防控问责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在工作实践、工作方法、工作效果上求创新、求突破、求提升,为全市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提供经验做法。

  (六)科学考评,严格奖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根据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有关台账,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之中,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奖优罚劣,兑现奖惩。没有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或工作效果不明显的不得被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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