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至9日,市禁烧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督查发现,由市农机局负责督导的清丰县境内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且持续多日无明显改观,给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分别对清丰县政府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市农机局作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督导清丰县禁烧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所督导区域连续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市农机局向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其他督导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