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督查通报 >> 正文
濮督通〔2012〕98号:关于对清丰县柳格镇等乡镇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通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10-7 10:25:37  浏览次数:1978次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宣传,禁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10月6日晚7:30至11:50,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清丰县柳格镇、纸房乡大面积焚烧秸秆,濮阳县子岸乡、庆祖镇、海通乡,华龙区岳村乡、孟轲乡,清丰县双庙乡、瓦屋头镇,南乐县城关镇有多处焚烧点,南乐县寺庄乡、张果屯乡,范县龙王庄镇、高码头镇,台前县侯庙镇,濮阳县文留镇均发现焚烧痕迹。

  鉴于清丰县柳格镇等乡镇禁烧工作不力,致使所辖境内发生多处秸秆焚烧现象,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成上述乡镇分别向县(区)党委和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其他乡镇要引以为戒,克服厌战松懈情绪,严防死守,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

  同时,责成市农业局、市禁烧办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综合治理,确保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10月7日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文章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