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全年目标是发展到1700家。截至8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899家,较2011年底的1352家增长40.5%,社员数由13.5万户发展到14.4万户,带动农民24万户,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但督查发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挂牌多、运转少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引导。
一、整体情况
(一)发展亮点纷呈。截至目前,全市获得国家和部委级示范社称号的18家,省级优秀示范社4家;获得市厅级称号的186家,其中省级示范社42家,市级示范社94家。濮阳县绿源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今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获通报表彰。
(二)助推农民收入增加。上半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045元,同比增加451元,增长17.4%,居全省第5位,其中入社农户来自合作社的收入占农户收入比例较2011年增长10%,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民增收的助推器。濮阳县五星乡安寨村提出了“农村城市化、农业工厂化、农民工人化”的发展目标,成立了濮阳县昌泰甜瓜种植、濮阳县鑫源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村土地得到流转,所有村民实现了本土就业,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
(三)助推生产标准化。全市有512家合作社制定实施了生产质量标准,55家合作社注册了自有商标,112个合作社产品获得了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认证。如华龙区丰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葡萄2000亩,并注册了“丰地”牌商标;台前县沙土地西瓜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昊祥”牌商标,并获得了无公害基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通过生产标准化,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采取措施
(一)强化领导,整合资源。各县(区)均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委农办。整合资金和项目向示范社倾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模化、效益化、社会化发展,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强化规范。出台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修订了《濮阳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和重点,为全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探索机制,强化扶持。由政府主导,选取了濮阳县4家农业合作社作为试点,开展金融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纷纷推出针对合作社的金融产品。目前,市商业银行已发放贷款5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濮阳市分行拟以三户联保的形式贷款100万元,市农行推出的风险补偿基金正在运行,农信社推出了“亲情贷款联保”模式,建设银行推出了“助贷计划”,合作社融资模式初步建立。
三、存在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许多合作社现有条件尚不足以吸引拥有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亟需吸纳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以濮阳县绿源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随着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增加,急需管理和财务专业人才,但由于工作环境、待遇等条件限制,难以吸引专业人才加盟。
(二)资金筹措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存在投入大、产出慢等特点,尤其用于储存、深加工等设备购置更需大量资金。但限于社员资金量少、冒险性差、缺乏长远眼光等特点,融资困难仍十分突出。调查显示,91.67%的合作社存在资金不足问题。但是,由于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管理松散、入退自由,金融机构不能对其授信,从而无法拓宽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规模。
(三)部分合作社名不符实。部分合作社只是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生产,与社员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或者雇佣关系,没有形成互利双赢、兴衰与共的局面。如清丰现代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虽然与农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是2011年种植的红薯市场价格不错,农民随即要求增加土地资金,否则收回土地,致使每亩地租增加了200元。
(四)合同意识淡薄。合作社都与农户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农民就自行销售不再卖给合作社;或一旦合作社效益好了,农民就要求增加地租,否则就要收回租赁土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正常发展。
四、建议
(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办法,进一步推广南乐县、濮阳县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政府协调、银企对接的做法。不断探索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效机制。
(二)提升经营层次。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完善内部制度,规范运行,使成员真正从合作社中得到实惠,取得社员的信任、参与和支持,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降低风险、稳步发展。部分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虽便于管理但是风险较大。而那些不直接投资的合作社,负责供种、销售、技术指导,吸引农户带地入社,既增加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又减少了合作社的投入成本、降低自身风险,有利于长期灵活、稳步发展。
(四)增强法制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作社社会地位与影响力,推动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强化舆论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社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其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下,尊重合同,按章办事,合作共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