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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低标准建设行为亟待遏制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8-29 17:18:52  浏览次数:3196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助推“三化”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节约建设用地、缩小城乡差距的切入点。但督查发现,部分社区在规划建设上存在标准低、档次差等现象,亟待遏制或调整。现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 居民楼普遍配建商业店铺。凡在建新型农村社区均有临街商铺,千篇一律,“模式化”特征明显,部分开发商甚至不考虑通风、采光等要素,见缝插针,配建商铺。部分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开工的多是临街楼,以商铺带动社区建设,而真正的住宅楼却动工较少,典型的如台前县侯庙镇大杨社区。

  (二) 普遍紧贴道路红线。社区规划过于紧凑,社区内道路狭窄,沿街商铺紧靠红线,造成道路拥堵、环境杂乱隐患。同时挤占了社区环境绿化美化的空间,对未来社区提升、改造形成空间上的制约。如范县王楼乡稻香新村社区,紧邻濮台公路两侧建设,该路段(国道101)即将拓宽改造,其在建临街商住楼又面临拆迁,既增加工作难度,又造成资源浪费。

  二、产生原因

  一是传统习惯。几千年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使农村居民习惯于临近道路居住和经商,较少考虑绿化、休闲、停车等软环境。二是经济利益。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利用和开发土地,尽可能提高容积率。三是增加卖点。依靠优先买房配售商铺的措施,吸引群众的购房。

  三、建议

  (一) 建立高规格的联席审批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着眼长远,适度引导。一要完善规划。尽快编制完善县域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社区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确保社区布局合理、选址科学。二要提高标准。坚决杜绝规划机构层次低、规划制作起点低、规划审批标准低的“三低”现象。三要健全机制。借鉴城建规划联席会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联席审批制度,负责对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进行把关。

  (二) 条件不成熟的暂缓上马。社区建设标准不搞一刀切,更不能一哄而上,要区分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经济基础薄弱、产业规划不明晰、配套设施无资金的新型农村社区,其建设水平必然是粗制滥造,在低水平、低层次上徘徊,不但本地农民“上楼”意愿不强烈,也会影响到周边其他社区的规划建设,建议暂缓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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