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濮阳县不断加强部门合作,运用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协助模式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依法维权办理提供强力支持,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濮阳县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一、建立合作机制,护航弱势群体维权。濮阳县充分发挥县司法局和县检察院职能优势,协调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妇联、县法院等职能部门,经会商研判,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推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支持起诉联络站,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进一步深化我县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优化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落实制度保障,确保机制运行畅通。濮阳县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实施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共享,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受侵害且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联络站,共同给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并全程跟踪服务,同时对案件办理效果开展评估和反馈。相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资源共享制度、队伍培训制度,针对复杂、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县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法律分析等工作,共同研究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保护方面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保护合力,并不断提升各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县保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民事权益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三、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确保支持起诉工作扎实开展。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业务优势精准对标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信息,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精心办理,县检察院履行支持起诉和检察监督,各协调部门协助案件信息共享支持,必要时提供证据材料收集,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相继办理了房某被遗弃案,鲁某姐弟俩被遗弃案,吴某人格权益纠纷,王某等46人集体讨薪案等一系列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维权案件,均取得来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案件43件,提供上门服务2次,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