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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微服务”措施
来源:濮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24-9-9 17:00:27  浏览次数:332次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助企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保驾护航危险化学品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安全发展,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包容审慎指导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推进“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未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土方作业、地面平整和硬化、围墙围挡建设等不涉及项目实质性建设的情形,不判定为“未批先建”。

(二)项目准入一次性告知

在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时,通过“一库一图一单”形式,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告知,指导建设项目合法合规、高效快速推进,即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分类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要求“资料库”;梳理汇总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程序“流程图”;建立注意事项以及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

(三)定期政策咨询解疑

原则每周一开展“集中政策咨询日”活动,实行开门办公。重点针对项目建设、许可取证、改造变更、重点任务落实等工作中存在的非典型性问题、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的问题以及企业个性化需求,组织市、县(区)监管执法人员以及企业或中介机构集中一对一开展现场咨询讨论,明确解决问题路径、条件。

(四)全过程跟踪帮扶

对已通过“决策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市、县(区)应急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以及首次取证进行全过程跟进帮扶。建设项目跟踪帮扶责任人原则上每月至少对接帮扶指导一次,及时解决建设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遇到的问题困难。

(五)创新审查方式

综合应用信息化手段,对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组织现场审查的,可采用线上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对于按规定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不需要出具许可审查决定的化工建设项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将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进行;原则上首次取证现场核查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六)压缩审批时限

根据政策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原则上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并当日反馈;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当日提交局行政许可集体审查会议研究决定;对局行政许可集体审查会议研究决定准予许可的,当日颁发相应行政许可决定或许可证件。

(七)推行提醒服务

通过“数据+人工”方式,对历史许可数据全面梳理和筛选,形成“临期证件清单”。对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提前6个月进行提醒,一次性告知其最新政策要求。对试生产(试运行)即将到期企业,主动超前提醒,服务企业许可证办理,有效避免发生超期未取得许可的问题。

(八)安全评价“双告知”

采用会议告知形式,对危化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双告知”制度,即评价单位向市应急局提交评价项目告知书,市应急局向评价单位同步出具从业行为告知书,由评价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从业行为告知书明确评价单位在从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指导评价机构高质量、高效率出具评价报告。

(九)出具报告(专篇)时限“承诺制”

安全评价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明确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限,以及经审查后整改时限,并向市应急局和所属县(区)应急部门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对未按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市应急局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时限入濮阳市场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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