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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复业项目复工复建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3-12 16:29:04  浏览次数:6509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支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复业、项目顺利复工复建,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以下激励措施。

一、统筹把握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1.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2月14日起除学科类培训机构外,其他行业按“密闭性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开放性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的要求有序恢复开放。除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暂缓返岗外,其余人员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后正常返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畅通交通出行,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道路疫情防控服务点保留必要基本设施,人员撤离;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向漫游濮阳手机信号推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醒入濮人员通过“濮阳防疫一码通”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3.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

7.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要求,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8.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全年季度平均值以上的,按照《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援企暖心助生产”活动的通知》(濮办文〔2022〕4号)规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9.实施信用激励,对2022年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工程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10.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由受益财政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1.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12.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13.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14.完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企业融资急需数据平台共享,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信易贷”、政府采购贷等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5.加大市级应急周转资金周转率,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濮阳模式”提升工程,降低贷款门槛,优化办理程序,推行“7天速贷”,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的非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16.精准摸排绿卡企业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情况,建立“用工需求清单”。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100场以上招聘活动,组织用工企业采取进校园、入乡村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优先做好进出我市农民工返岗车辆的服务保障,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返岗复工人员乘坐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点对点”车辆免收高速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19.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6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1.建立商贸企业与培训企业联系机制,鼓励开展“量身定制”学徒培训,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六、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

22.大力发展濮阳“夜经济”,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商贸、餐饮等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龙都夜九点”促消费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3.鼓励大宗商品消费,对购买新乘用车继续实施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扩大文旅消费,组织“濮阳人游濮阳”,推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濮阳篇)特色旅游线路,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按照自愿原则,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到5月31日期间免门票和门票优惠金额给予50%的补贴,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要求,补贴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七、着力推动投资项目建设

25.发挥“容缺办理”“模拟审批”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6.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市级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分步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

28.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力争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总量的1/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9.提前下达2022年建设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部在建项目市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提前批专项债券2022年3月底前申报发行60%以上、5月底前申报发行完毕,正常批专项债券争取第三季度申报发行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0.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31.积极争取国家、省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省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积极争取省市重点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32.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自2月13日起,除铸造(非天然气炉或电炉)、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不可中断玻璃、岩矿棉、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等9个行业继续执行现行管控措施外,其他行业管控措施全部解除、恢复正常生产。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基础上,允许施工工地恢复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33.取消各类禁限行卡点及禁止车辆穿行管控,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急需的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34.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督促电厂采暖季电煤库存动态保持在15天以上,做好电力供需衔接,保障社会用电用暖需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濮阳供电公司)

十、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35.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员“五大员”作用,严格落实“13710”工作机制,实行一企一办,一企一策,细化帮扶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员工返岗、货物通行、产业链配套、融资担保等各类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

十一、加强复工复产服务督导

36.充分发挥8个“万人助万企”督导组作用,对各县(区)推进复工复产举措、落实惠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和助企干部帮扶企业情况进行服务督导,每周对各县(区)企业复工复产复业、项目复工复建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37.对危化行业和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行业,由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方案,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督导企业制定开工方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上好安全生产第一课,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尽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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