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我市四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被给予相应的处分。
6月12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我市的焚烧情况:按照《濮阳市焚烧农作物秸秆认定标准》,经现场认定,清丰县六塔乡、双庙乡交界处焚烧面积150亩,两乡各75亩;范县龙王庄镇于楼村焚烧面积30亩;开发区胡村乡东王什村焚烧面积8.5亩。根据濮政〔2010〕58号文件精神,经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清丰县、范县政府全市通报批评;建议对清丰县六塔乡和双庙乡、范县龙王庄镇、开发区胡村乡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6月13日,根据濮阳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意见,经范县纪委监察机关研究决定,给予范县龙王庄镇镇长吕玉秋行政警告处分,于楼工作队队长王申和行政警告处分。经开发区纪委监察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开发区胡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德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开发区胡村乡第三管区主任张泽彪行政记过处分。经清丰县纪委监察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六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付鹏飞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六塔乡西南管区主任李伟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双庙乡副乡长孙志攀(乡长空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双庙乡东南管区主任王兆民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