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濮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3月17至2021年3月24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市委营商环境办(ysbghzdk@126.com)。
附件:《濮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upload/file/202208/22081517172760.doc
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办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