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加大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6-1 17:23:57  浏览次数:1103次

  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好地促进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融合,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持续加大对全市企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名录库制度 

  1.入库企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项目)手续齐全,生产性企业(项目)已取得不动产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市场、有潜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所属行业为省、市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征信、环保记录良好,纳税信用级别在M级(含M级)以上;就业吸纳能力强或科技创新潜力大;重点外贸、外资、外经“白名单”企业。 

  2.各县(区)发改、工信、科技、商务部门根据入库条件推荐拟入库企业(项目),县(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后报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会同市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等执法部门确定名录库企业(项目)名单。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挂网公告,并会同有关单位向全市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二、实行主办银行制度 

  3.对名录库企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行”原则,确定主办银行。各家银行自主认领名录库企业(项目),无银行认领或有多家银行认领的企业(项目),由所在地人民银行会同金融工作部门协调举荐有关银行机构作为主办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本机构对接的企业(项目)名单,向所在地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备案。名录库内企业(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对违约失信的企业(项目)从名录库内剔除,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进行增补。金融、发改、工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举办银企推介会和座谈会,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项目)进行有效对接,进一步密切政银企关系。 

  4.主办银行职责。一是加强对认领企业(项目)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项目)建立现代化的企业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管理符合银行信贷标准;二是加强对企业(项目)的金融知识培训,让企业(项目)高管人员、财务人员熟悉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和信贷产品,并结合企业(项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企业(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三是创新信贷产品,根据企业(项目)不同阶段的特点,实行“一企一品”,为企业(项目)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四是加快评级授信速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要提前介入,指导准备授信材料,及时进行评级授信;五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为企业(项目)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支持。 

  三、实行金融服务专员制度 

  5.各主办银行为认领企业(项目)配备一名专业信贷人员担任金融服务专员,为企业(项目)提供银行信贷政策、征信管理、融资方式、信贷审批流程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和财务辅导,并承担业务风险防控、客户关系维护等职能。 

  6.金融服务专员通过对企业(项目)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前景、主要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分析,全面掌握企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每月对接一次,了解企业(项目)信贷需求和金融产品服务需求,积极推介主办银行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企业(项目)个性化需求,提出量身定做的产品开发建议和金融服务方案。建立企业(项目)档案和监测台账,及时搜集、整理融资资料,实时监测企业用信情况,搞好贷后检查。督促指导企业(项目)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并发布需求信息,推动企业(项目)与主办银行实现网上对接,提高融资效率。 

  四、建立考核机制 

  7.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对主办银行的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奖评的重要依据。 

  8.考核内容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类。对定性指标涵盖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名录库企业(项目)台账管理、财务辅导、金融知识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核定考核对象定性得分,权重占20%;对定量指标涵盖名录库企业(项目)对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使用等四个方面情况,组织考核对象填写《濮阳市金融服务企业主办银行考核评价表》,根据其填报数据,逐项查阅核实资料,核定考核对象定量得分,权重占80%。 

  五、建立保障机制 

  9.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县两级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全面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10.逐级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11.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在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过程中,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 

  12.加快政府部门相关数据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连接,市市场监管、税务、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单位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名录库企业(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不断完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办贷效率。

  13.建立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研究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日常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