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办〔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是我市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实现 “二三五”赶超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重要一年。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和谐濮阳构建等,提出了许多有见解、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提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确保114件建议和301件提案落到实处,办出效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从优化部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健全承办工作网络,建立办理工作台账,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
三、加强协作,按时办复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4月25日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建议人,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要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落实情况;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准确标注,规范答复
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办理(见附件1、2)。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工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市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并于9月15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或委员联系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报告须以本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材料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一式五份)。
联系人:张乔锋 联系电话:6667099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