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3年濮阳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单位的通知》(濮办文〔2013〕3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建立了《2013年濮阳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台账》,逐项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时间节点。现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台账要求对承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月5日前反馈工作进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沟通,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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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