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濮阳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20-3-2 19:20:12  浏览次数:3320次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各单位落实《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号)和《濮阳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濮政〔2020〕2号)(以下简称省、市20条)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导。经汇总统计,省、市20条措施共包含24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如下。

   1.加强分类指导。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

   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已建立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日报机制,及时动态掌握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市工信局持续向工业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在复工复产、降低成本、金融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推动各类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市商务局建立了外贸企业工作群及白名单企业工作群,及时宣传复工复产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振信心;建立复工情况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动态和存在问题。市住建局制定了《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复工指南》,要求各县(区)每日上报复工企业名单、用工人数等情况。市文广旅体局指导并协助景区争取政策支持,积极谋划文化旅游活动,努力实现文旅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卫健委根据不同行业、场所、人群,制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等17类疫情防控指南,并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印发。截至2月底,我市累计复工企业1754家。分行业看,工业企业复工1061家,其中规模以上494家,复工率71.8%,返岗7.6万人,复产率68.28%。服务业企业复工564家,其中规模以上124家;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复工129家,其中规模以上60家。全市累计开工复工省市重点项目186个,复工率65.7%,其中,省重点项目开工复工44个,复工率83%;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142个,复工率60.9%。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平稳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情况: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并以濮疫情防指〔2020〕44号文件印发,明确规定取消各种超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限制,简化企业复工复产手续,为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提供工作指南。市工信局对全市68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情况进行了系统摸排,督促指导企业将职工逐人登记造册,严格落实“一人一档”和分类管理要求,全面掌握11.13万工业企业职工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市商务局从2月24日开始,由县级干部带队对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和各县(区)复工复业情况进行督导,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开复工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暨商砼站复产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了7个县级干部为组长的开工复工督导小组,督导各县(区)抓紧抓好建筑企业开复工准备工作;市文广旅体局针对A级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开放后防疫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发布了《关于做好A级景区恢复开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A级景区对照各项指南,做好恢复开放准备工作。市卫健委成立企业、学校疫情防控督导组,做好企业复工、学校复学疫情防控督导和指导工作,组织市疾控中心专家,对部分市属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四个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疫情防控知识,阅读量累计达到105万。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类中小微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时满足企业用电需求。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濮阳供电公司)

   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经济运行调度保障重要物资供应的通知》,全力支持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市商务局加大协调力度,累计从省商务厅争取到应急物资运输B级通行证50张,分别向我市8家生活必需品运输企业(协会)发放,对相关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共完成生活必需品跨市运输446车次,商品种类涵盖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10大类60余个品种,保障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供应。濮阳供电公司对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项目,实施“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如项目急需还可垫资先行建设。疫情期间企业申请暂停及恢复用电,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行受理,后补材料”。

   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线上招聘,缓解招工难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情况: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有序务工工作的通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有序务工交通保障工作的通告》等文件,建立部门沟通机制,每日统计全市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外出农民工返厂返岗,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为缓解招工难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将收集的岗位信息通过濮阳就业网、“濮阳就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与市场机构合作,举办线上招聘会。2月9日至16日举办首届大型网络招聘会,共有211家企业参会,提供管理、营销、财务、行政、设计、普工等近万个就业岗位,累计求职20多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5200多人。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一地一案、一车一案”的原则,制定省、市、县际和市域内包车计划,明确承运企业,制定专线、专车运输方案,已组织集中运送车辆63辆,为返岗复工人员提供了交通运输保障。截至2月底,全市外出务工19万人,其中省内10.1万人,省外8.9万人。组织专车320车次7860人,企业来接、自驾返岗、网约车返岗共18.3万人,分别送往杭州、天津、上海等地。对省定15家重点企业(疫情防护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组织上岗2207人,市定399家企业组织上岗1.54万人。

   5.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等措施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分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落实情况: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分行、濮阳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金融支持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效率。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出165家医药、食品、饲料等行业企业,下发全市各金融机构,建立“一对一”金融服务机制,为其安排专职客户经理,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开通绿色审批渠道,做到不抽贷、压贷、停贷、断贷。截至2月底,名单内企业信贷余额16.7亿元,1月20日以后获得贷款累计2.19亿元。其中,濮阳县农发行向上级行发起融资申请,开辟办贷绿色通道,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3280万元疫情应急贷款的授信以及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工作,有力保障了防控疫情资金需求。

   6.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为我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分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工信、发改、人行等部门,及时将省政府和人行总行审核备案的我市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推送给各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企业,为进入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和财政贴息贷款,为280家企业发放贷款22.2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94%,其中为60家企业办理了展期和续贷6.26亿元,为44家涉疫情企业发放贷款3.48亿。自2月3日起,人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各大商业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截至2月底,已利用专项再贷款向重点防疫企业发放贷款4500万元。市工信局积极争取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经过筛选、审核、推荐、评审等程序,我市龙大无纺布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已纳入国家第二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三批申报的10家企业,7家企业经省工信厅推荐至工信部待批复,1家已列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正在组织申报第四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7.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业务流程,提供融资线上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将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

   8.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依托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融资服务。积极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濮阳银保监分局、人行濮阳分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

   落实情况:市金融工作局积极推进网上金融服务,鼓励、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公告等形式引导企业通过线上完成资金划转和金融消费等服务。建立网上金融服务快速通道,通过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开通线上资金支持的“绿色通道”,企业可以不出家门,在线发布融资需求和贷款展期申请,相关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了解企业资金需求,快速对接,提高效率,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及时供给。截至2月底,利用人行专项再贷款已为濮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发放低利率贴息贷款2200万元,为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放2000万元,为龙大无纺布有限公司发放300万元,中粮面业(濮阳)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正在办理手续。

   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将中小微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落实情况:为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财政支持,市工信局先后4次对有意愿通过技改扩能、改造生产线转产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进行摸底,并进行推荐。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消杀用品生产线等3个项目已列入省防疫物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华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扩能改造等2个项目已报省工信厅。市财政局联合发改、工信等部门积极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接,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将帮助符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条件的5家企业申报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

   10.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投入,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为年度申报,待税额确定后将严格执行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需要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将及时按照政策执行。

   11.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税款缴纳期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落实情况:市税务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及时与各基层单位做好沟通联系,实时关注、全面掌握纳税人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相关页面发布延期缴纳税款提醒,对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每日与省税务局联系,跟踪我市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受理和审批情况。

   1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市财政局正在统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中小微企业的出租情况,待统计完成后按照政策执行。

   13.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市城市管理局、濮阳供电公司)

   落实情况:濮阳供电公司已取消企业用户减容、暂停业务等时间限制。市城市管理局指导供水、供气公司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排,对确有困难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同时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用户,疫情期间实行点对点上门服务、取消滞纳金等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14.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落实情况:2月20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目前省人社厅正在对河南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进行调整,待省人社厅调整结束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新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15.强化企业外贸出口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帮助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落实情况:市商务局已告知各县(区)和所有有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若受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截至2月底,暂未接到相关申请,将持续关注,实时为企业提供帮助。

   16.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年底;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严格落实返还失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2月24日召开了援企稳岗工作动员会,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建立工作进度周报送的督导机制和工作台账,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17.实施稳岗就业补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市人社局对管辖范围内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措施,对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协调相关部门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保障居民生活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预计3月底前将向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00万元。

   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落实情况: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指导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稳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多项规定。并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及时收集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予以解决。

   19.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疫情期间,支持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就业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企业的通知》畅通网上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通道,对因疫情影响的贷款,视情况办理展期还款,期限为1年。同时印发了《濮阳市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职业培训”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级线上培训资源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指导广大劳动者和企业职工自主学习,消减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有效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不停教、不停学”。

   20.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建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落实情况: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正在对接确定具体企业名单,待确定后,市财政局将结合年初支持工业企业发展预算尽快审核拨付。

   21.建立应急物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的有关通知精神,市财政局于1月27日向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下发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采购,各采购单位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进行审批,只需对相关采购凭据资料留存备查。截至2月底,市本级用于防控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共支出资金988.22万元。    

   22.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濮阳政企通”微信群、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强化涉企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落实情况:企业已可通过“濮阳政企通”微信群、市工信局官网和电话,及时反映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信局还通过现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

   23.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力度。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中小微企业检查。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通过具体案件指导、网络发送学习资料等方式持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坚决杜绝过度检查、未经批准随意检查。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警示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帮助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合法、有序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4.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能力。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行线上办理,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落实情况:市本级1195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可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的通知》等文件,公开网上办事渠道,梳理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急需办理高频事项153项,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濮阳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业务,已累计为企业网上办事3422件、预约办事2856件,为群众网上办事7419件、预约办事1758件。推广“互联网+监管”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员查询工具,用于排查居民是否为密切接触人员,已使用19047人次;推广居民出入码和疫情排查二维码,已登记排查企事业人员6.3万人。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政企互动渠道,24小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受理、答复、反馈服务,全程跟踪企业办事进度。自热线2月7日开通以来,已受理企业咨询107件。

   通过督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在落实省、市20条措施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政企对接还不够到位,惠企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政策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办法还不够多等。推动省、市20条政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是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紧迫任务,也是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创新举措、协调服务,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充分发挥政策调节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步伐,持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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