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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报(濮督通〔2016〕82号)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6-12-13 16:44:09  浏览次数:16072次

  11月23至30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补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成立了7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9个县(区)、119个市直单位(含银行系统11个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督导督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深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追责问责为抓手,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主责清晰、履职到位、追责严格”的责任落实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市委办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实施方案》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尤其是市委各常委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成立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党校、市商务局等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主体责任落实。濮阳日报社、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烟草局、市委农办等单位把主体责任放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机关科(室)长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自觉承担和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工信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注重制度创新,形成了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制度体系。濮阳县建立“互联网+两个责任”日常管理系统,打造监督考核新平台。

  2.加强党性党规教育,宗旨意识增强。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辅导、演讲比赛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树立崇高道德,自觉遵守纪律,守住规矩底线。市城管局开展“四对照四反思”学习讨论活动,市住建局全力抓好“五查五促”活动落实,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净化了思想灵魂。市委编办、市中院、市质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3.严肃政治组织纪律,换届风清气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发言等各项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坚持召开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使班子更加高效团结。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要求,强化换届纪律巡回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市换届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优化干部作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节日病”、“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公务灶”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正风肃纪,坚决遏制“四风”反弹。濮阳县通报“四风”案件28起,党政纪处分35人,组织处理2人;台前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2起,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33人;开发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6起,党政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15人。清丰县出台规范会议、精简文件和简报等文件,实行“半天室内工作法”,不断优化干部工作作风。台前县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督”机制,形成了全县关注参与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市直各单位盯紧重要节点,扭住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

  5.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正确导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入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干部选用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履行好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等单位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选拔使用了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华龙区坚持“多考合一”,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及后备干部调研了解结合起来,选择干部个人主导、主办、重要参与的大事实事,对干部岗位绩效、个性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

  6.大力整治不正之风,保护群众利益。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成立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重点对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查处了一大批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扶贫款的腐败问题并予以通报曝光,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消除了群众身边的“苍蝇”,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的好转。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深入推行基层“小微”权利清单制度,实行“五议两公开”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级用权,推行“三权三化”(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体系,打造乡村治理新模式,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系列活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增强了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了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但在督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1.个别单位重视度不高。在督导检查时,发现一些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各项材料准备不齐全、缺少工作落实痕迹。

  2.主体责任机构不完善。各县(区)虽然成立了主体责任办公室,但没有人员编制;市直各单位除个别单位外,没有专门的科室负责主体责任落实,多数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办、机关党委、人事科等科室兼管,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文件吃得不透、把握不准。

  3.主体责任宣传需加强。除各县(区)外,市直119个单位,仅有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等单位,在省、市新闻媒体及报刊刊发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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