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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网民留言》、《市长信箱》办理案例(二)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6-7-29 14:17:49  浏览次数:5771次

网民留言办理优秀案例:

    一、”你好谢书记!我叫郭X锋,濮阳县文留镇文留村人!2001年11月29日由濮阳县人民政府颁发房产权证濮字第1265X号,到现在已将近15年。2016年7月7日上午向我送达一份濮县政文[2016]141号。关于要废除我房权证,一个比较草率理由:资料不实。证15年前是由濮阳人民政府经审查属实频发的,今天又说资料不实, 出尔反尔的做法使我私有财产受到侵犯!今天求助谢书记严查此事!法律是公平的!“ 2016-07-12
    濮阳县委回复

    2001年11月30日,网友郭某在濮阳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第1265X号,建筑面积52.56平方米。2016年6月,濮阳县文留镇供销社反映郭某申请该套房屋登记时提供的“郭某为濮阳县文留供销社职工,供销社的一块地皮提供给郭某使用自建房屋”为虚假材料,并出具了郭某并非其职工的证明。
    现文留镇供销社违规转让土地问题被濮阳县纪委立案调查,县纪委对郭某房产证问题出具了“郭某不是文留供销社职工,其申请房屋登记时提供的证明为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网友郭某申请房屋登记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实,濮阳县政府决定撤消了编号为1265X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何书记: 您好!濮阳容金国际3号楼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房产证呀?真是很着急!能否给问问大概还要多久呀!半年、一年还是??? 跪谢!”2016-07-22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回复 :
    经调查,业主反映的房屋属于容金国际小区,由濮阳市容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14幢楼,至今未到我单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因此业主暂且不能办理房产证。经询问市容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除6、7、8号楼外,其余11幢楼正在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核实,等核实合格后即来我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个人即可凭购房合同、契税交纳凭证、维修基金交纳凭证、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明来我单位办理个人房产证。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将调查结果向网友进行了反馈,网友表示理解。

市长信箱办理优秀案例:

    一、“我是去年八月份去美的中央空调工作的,到一月16号离职,因为考虑到刚毕业步入社会没有什么经验,所以找的是一份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作,当时做的是办事员,一个月2400的工作,我们这个工作距离家里很远,约七点坐上公交,晚上六点下班到家得七八点了,而且老板为了节约搬运费让我们还要搬运空调,因为是中央空调非常的重很是危险,每天都感觉很累或很脏,而且我个人有时不够机灵有时会被批评,所以过年前就辞职了,同样因为待遇和路程远的问题另外三个人在我不久后也离职了,当时领导说的是缓缓就给,对对帐啥的就准备还了,为考虑到过年领导因为厂家折扣的原因,老板进了很多货,还有店面装修费用也很大,所以就一直没有在意,可是已经过去半年左右了,那里工作的其它人都发工资了,我在打电话他就不想给了,找理由说培养你不容易你却走了,什么账目核对完了就给做推脱,后来自己打电话问劳动监察部门,他们说要有欠条才可以,但明摆着领导不想给了,怎么还会打欠条呢,我们四个总共被拖欠工资约八九千元,他是有钱却赖着不给,而不是破产了,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协商帮我们要回来。”2016-06-24

    濮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复:  
    网友你好,关于濮阳亿丰美的中央空调总代理拖欠工资的处理情况,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协调,目前网友李某等人已于7月4日领到工资。 

    二、“尊敬的市长,您好: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7日,我父亲出门碰到陈X,因他家的杂物堵住了我家的排水口,我父亲上前让他把杂物挪开,谁知他什么也不说,直接拿起耙子打向我父亲,我父亲躲闪不及被打伤(第一下打在了脸上,造成脸部轻微伤;第二下朝打过来,我父亲用胳膊一挡,胳膊被打断,经鉴定为轻伤。)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对打人者陈怀宝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第三天让住在医院的我父亲,带着伤去派出所录口供(为什么不能派出所去医院给我父亲口供)。我们通过派出所申请了伤情鉴定,于2016年5月11日向清丰县中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供了完整的鉴定材料,法医告诉我们7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拿到法医鉴定报告,但是派出所一直拖到2016年5月23日才通知我们鉴定报告出来了,并没有让我们看到书面报告且未及时通知我父亲签字。我们以为报告出来后,派出所就能对打人者陈X宝采取措施,但派出所仍没有任何作为。一直拖到2016年5月30日,才通知我们在法医鉴定报告上签字,并立案。 立案后,我们感到很欣慰,以为这样就能严惩凶手,还我们公道,可是截止到今天(2016年6月12日)派出所仍然没有作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我们认为派出所有包庇打人者的嫌疑(打人者陈怀宝的儿子是我们村村长)。2016-06-28

    市公安局回复:

    经查,5月7日17时许,县公安局韩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陈某保在杨韩村街被打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七十岁左右老人(陈某保)躺在地上,没有明显外伤。现场另一当事人陈某发面部有划伤,右手手腕处肿胀。民警现场勘察、了解初步情况后,让双方当事人先到医院检查伤情,并告知双方及时向派出所通报伤情。当晚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派出所反映伤情。
      5月9日,受害人陈某发家属至韩村派出所称,陈某发右手手腕处骨折,办案民警于当日下午给受害人陈某发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其准备诊断证明等医院相关证明。5月11日进行伤情鉴定,5月23日作出鉴定意见,陈某发所受损伤鉴定为轻伤,韩村派出所遂立为一般刑事案件,并立即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愿调解处理此案。由于现场无直接目击者,仅有后到现场的两个证人,嫌疑人陈某保年迈,耳聋,有精神病史,且身体多病,无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适宜羁押至看守所。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现场两老人握手言和。
    受害人陈某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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