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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力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保障“拿地即开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7-11 15:56:05  浏览次数:2270次

7月4日,全省第五期“三个一批”活动海尔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甲胺项目开工仪式在濮阳市工业园区隆重举行。

河南海尔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航民项目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受疫情影响,企业代表不能亲自来本地办理业务,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动服务,协助企业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等工作;指派“帮办员”专员跟踪帮办各项工作,帮助办理CA证书、网上交易指导、签定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助企业开具相关票据及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对企业实行“容缺办理”,快速通过相关业务审批,为企业节省至少6个月的时间成本,得到企业充分认可。

精简提速、流程再造,加速企业项目落地投产,自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以来,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作为,助推符合条件的项目“加速跑”,为企业发展“抢”时间追进度。

一是制度先行,规范管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濮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订出台了《濮阳市土地供应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细则》,研究拟定了《濮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审批实施细则》,并明确和细化相关工作程序,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组织有力,持续推动。近两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位置来抓。印发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组建工作专班,出台配套政策。各级政府(管委会)强力推进,供地前完成区域评估及其他服务事项,落实“净地”出让条件,做到“按标做地”;供地时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确定产业准入条件和“3+N+1”控制性指标,做到“明标供地”;拿地后,企业作出信用承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条件,按时开竣工,按期投产达产,做到“履标用地”。项目竣工和达产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别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达成联合验收,做到“对标管地”。

三是载体有效,强化考核。我市把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纳入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并参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重点项目季度观摩考核评价。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专班制度、周例会制度、月通报制度、季考核制度、年考评制度。加强督导调研,量化考评细则,明确考评方式,确定奖惩措施,公开通报排名,注重结果运用,有力促进了“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服务到位,全心助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发展,服务重点项目用地需要这一核心,始终坚持“企业为上、躬身入局、勇毅担当”的工作理念,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指派“帮办员”跟踪帮办各项工作,做到“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优”。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4宗,面积约1700亩。在有效保证招商项目质量,大大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程的同时,节约企业投资成本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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