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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 关于聘用第三批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决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0 11:06:00  浏览次数:5344次

为进一步服务好市场主体,提升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积极为营商环境建设建言献策,根据工作需要,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决定调整充实营商环境观察员队伍。在社会公开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聘请岳璞生等65名同志为濮阳市第三批营商环境观察员,聘期一年,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第三批营商环境观察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岳璞生  濮阳市瑞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张和昆  清丰福金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素平  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伟中  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志伟  濮阳市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宗仓  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洪伟  河南省家家宜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立涛  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体庆  深港跨境电商产业园董事长

杜  贺  河南东方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  军  濮阳市海林特种设备制造防护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志敏  濮阳市濮林家俬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东霞  濮阳兴泰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爱琴  濮阳市憨婆婆精丝老粗布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智玲  河南红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利红  河南省张氏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别新云  河南东方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崇功  濮阳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永杰  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建民  河南省桃源建民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庆丰  天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学峰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勇  宏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李新景  濮阳市三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恩如  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现增  濮阳市美松爱家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利梅  濮阳日报社日报时政新闻部主任

孙  鹤  濮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副主任

袁冰洁  濮阳日报社社会新闻部副主任

李代广  企业家日报社副社长

巴晓文  河南尚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华钢  濮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  翔  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

王  辉  濮阳市婚庆协会会长

刑鸿飞  郑州医美健康产业集团 董事局主席

杨君丽  濮阳美年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综合门诊总经理

徐龙坤  濮阳市中小企业会计协会秘书长

付学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县支行副行长

王文凯  濮阳市货物运输商会秘书长

陈珂珂  濮阳市华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志亮  濮阳市营养美食协会支部书记理事

赵文博  河南蚂蚁微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亚军  濮阳市示范区历山路鲜星智甄水果店店长

尹志阳  濮阳示范区志阳石锅快餐店店长

肖俊乾  濮阳市黑天鹅家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瑞田  濮阳市万丰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忠旺  濮阳市三强餐饮副总经理

张宝琴  濮阳市园外园港式精品菜餐馆总经理

杨斌朝  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濮阳长庆路分公司店长

陈  琳  濮阳市华龙区荣昌和餐饮店总经理

袁  鑫  濮阳市广播电视台总编室负责人

杨晨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战略客户部主任

任晓峰  河南恒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艳杰  濮阳人才发展集团副总经理

毛占通  台前县卫健委二级主任科员

姜秀君  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  冰  清丰家居研究院院长助理

梁振杰  国网濮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麻彦双  濮阳海关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师

郑大岩  台前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督察员

孔德林  河南德成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茂行  濮阳市工商银行华龙区支行主任

郭洋帅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高级业务总监

范昭阳  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陈  成  华龙区应急局科员

希望受聘的同志发挥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 濮阳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试行)




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濮阳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营商环境观察员作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程序和条件

第一条  观察员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小微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新闻记者、律师等人员组成,人数若干名。

第二条  观察员通过公开选聘、有关单位推荐、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委营商环境办)特邀的方式产生初步名单,经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观察员人选。

第三条  对确定的观察员,由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颁发聘书和观察员工作证,聘期和有效期均为1年。

第四条  观察员应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热心参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乐于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奉献;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  观察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在市委营商环境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重点

第六条  发挥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探头”“前沿哨兵”作用,深入了解国家、省、市涉企政策落实情况,主动发现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存在的选择性执行、变通性落实、落实不彻底、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第七条  认真查找有关部门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重点发现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行政审批、办事办证过程中人为增加前置条件、审批环节擅自增加证明材料、不一次性告知、超时办理,以及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重点发现政府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重点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多头检查、重罚轻管,执法自由裁量随意性大等问题。

第八条  及时发现各级各职能部门在宣传落实政策、行政审批、要素供给、贷款融资等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营商环境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典型。

第九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提高企业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满意度,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十条  受市委营商环境办委托,对相关部门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第十一条  向市委营商环境办提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方式和流程

第十二条  观察员可以通过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一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的呼声、诉求,切实了解民情、听取民意。

第十三条  凭营商环境观察员证件,观察员可到有关职能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了解情况、开展调研、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经市委营商环境办邀请,参加或列席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会议、调研活动。

第十五条  市委营商环境办负责建立观察员沟通联络渠道和机制,观察员可以通过来访、来电、信函、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市委营商环境办反馈观察情况,每月至少提交1条高质量的观察信息。

第十六条  市委营商环境办对观察员提供的观察信息应当认真梳理分析,对有价值的观察信息和线索,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转办,并开展跟踪督办。提供的观察信息、转办督办情况定期向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领导报告,并反馈相关观察员。

第十七条  市委营商环境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观察员座谈会,集中听取观察员意见建议;采取上门访谈、电话沟通等形式,不定期听取观察员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应及时向观察员反馈。市委营商环境办视情对观察员工作成效开展宣传。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十八条  观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独立、负责地提出观察意见,提交的观察信息立场要中立、客观、准确。

第十九条  观察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观察员身份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或者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发布损害我市营商环境形象的信息。

第二十条  观察员连续三个月不提交观察信息,或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由市委营商环境办进行督促提醒,视情终止观察员资格。

五、考核评价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委营商环境办负责对观察员履职尽责守纪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观察员提供的观察信息数量、质量和日常表现,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第二十二条  考核为优秀的,颁发“濮阳市营商环境优秀观察员”证书,并在行业评先评优时向有关单位和组织予以推荐;考核为不称职的,终止观察员资格。考核结果向推荐单位和观察员本人反馈。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观察员由市委营商环境办负责联系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观察员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委营商环境办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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