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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濮阳出台利企惠民新政策稳定就业基本盘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3 14:41:32  浏览次数:926次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帮助企业降本减负、解困发展,让群众端稳手中饭碗,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我市近日正式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8部分30条。

  出台一系列“减免缓降”等惠企举措。《意见》提出,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

  《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意见》提出,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3月至12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意见》提出,探索“标准地”出让模式,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延长定额税收减免期限;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创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援助行动和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毕业生留濮就业计划,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见习推荐、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支持城乡社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平台,积极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与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支持创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大力促进其他群体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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