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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出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9-21 10:33:06  浏览次数:674次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把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市公安局在深入走访、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20条措施》,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20条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为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四枚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刻制时间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0.5个工作日。

  二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安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实现公安政务事项“一门通办”。

  三是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户籍和身份证业务“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四是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凡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即公民在实际居住地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宿舍、就读学校宿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是通过错峰休息、预约办证、急事急办、上门服务等形式,为企业人员申办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便利。

  六是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供延时办证、预约办证服务,开辟“周末办证”窗口,为紧急出国(境)参加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即时加急办证服务。

  七是优化完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政策,放宽企业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商务多次签注条件,方便企业与港澳地区经贸交流。

  八是简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企业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申请业务许可程序。

  九是简化机动车通行证核发程序,首次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后,只需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提出申请;临时使用的车辆办理通行证实行即来即办。

  十是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企业办理5辆以上机动车登记、检验等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

  十一是优化公安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确保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通行有序,在车流高峰期,对涉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优先放行。

  十二是依法规范涉企案件查办,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案件,由市公安局直接立案侦办。

  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是设立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公布经济犯罪举报电话8820260,24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报案,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五是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管理,推动视频监控建设,滚动排查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开展治安整治。

  十六是建立完善联系企业机制,深化项目警官制,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常态化、规范化服务。

  十七是严格规范办案方式方法,严禁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差异化执法,严禁滥用侦查权限、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损害企业信誉、侵害企业权益、泄露商业秘密。

  十八是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九是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二十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对于企业和群众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市公安局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20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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