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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6-1 18:16:05  浏览次数:3038次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壮大实体经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能 

  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处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提高部门协同办事效率。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探索建立“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办理,重点推进投资项目核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安评、节能等同步并联审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南乐县先行先试,成立行政审批局,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 

  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推行企业生产经营“三十八证联办”改革,采取“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集中发证”的方式,对涉及公安、民政等18部门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联合办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事先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三、强化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政府引导信贷服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金融工作日”制度,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实施精准融资服务,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信贷扶持,保障市定重点项目信贷需求,提高“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对在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及时给予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债券融资渠道,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发债融资,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引导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借助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工具进行直接融资。优化转贷应急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扩大过桥资金和“助保贷”资金规模,切实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加强产业基金管理运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对接引进力度,广泛吸引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跟进服务,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日落地。壮大政府性担保机构,提高担保和抗风险能力,设立市级担保代偿补偿资金,鼓励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合作,投贷结合、投保联动,实现政银(保)担企风险共担,形成政府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金融服务联动机制。 

  四、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政府投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在公路、铁路、能源、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新上工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加强企业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鼓励民营企业围绕石油化工等五大产业建设“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和组织民营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各类博览会,重点推介本地特色产品。支持民营企业产品申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民营企业。实施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培养高素质企业人才队伍。完善帮扶企业制度,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问题交办制度。 

  五、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税环节更简、流程更优、资料更少、时限更短。拓展同城通办和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实现同城通办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提升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提升互联网与纳税工作的融合度,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巩固优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方式,全面整合国税、地税系统服务资源,推进纳税信息采集共享。探索“告知+承诺”制度和“容缺办理”制度,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税。 

  六、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严控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大幅减少收费项目。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方面成本。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约束和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管理平台,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七、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全面完成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切除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企业申请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机制,2017年实现监管全覆盖。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 

  九、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涉企证明 

  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各类证明清理规范工作。对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能够取消的取消,能够互认的互认,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分别建立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要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没有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不得再要求企业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涉企服务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 

  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打造覆盖市、县、乡三级,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网上政府”。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事项一网通办。加快网上办税大厅和网上非税缴费平台建设,实行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实现预约办税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探索非税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推进涉企服务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信息推送与认领、“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及部门间联合惩戒、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等相关功能的统一应用和集中展示,实行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查询、自助打印等功能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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