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督查通报 >> 正文
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若干举措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9-8-8 17:28:41  浏览次数:2697次

  政府采购是营商环境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市财政局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措施,围绕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 争环境,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若干具体措施,有效降低供应商交易 成本,努力打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 环境。

  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按照竞争中性 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依法保障本地外地、省内 省外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着力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同时,严禁 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阻碍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并通过网站公开投诉受理方式和处理时 限,进一步畅通维权救济渠道。 

  二、切实减轻投标供应商负担。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政府采 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可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供应商提前 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 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 易成本。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严格落实中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采购金额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提高中小企业中标 率。将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 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 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持续推进“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增加合作银行数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 对中标供应商的信贷投放额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

    四、规范采购合同的验收和资金支付。要求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采购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中标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 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无 故拖延付款时间,更不得为难和刁难中标供应商。 

  五、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 在线监管,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实行政府采 购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取消纸质审核。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为 切入点,增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 性,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把日常零星的采购逐步纳入到网上商城,提高小额采购的透明 度,降低交易成本。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5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